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川信职院〔2018〕62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28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18〕3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1.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
2.干部人事档案资料、重要财务凭证、审计资料、重要文件、试卷及大额现金的取送。
3.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会议和活动。
4.重要公务接待以及参加重要外事活动。
5.集体参加的教学活动、学术会议、工作检查、督导考核。
6.学院领导带队外出学习、交流、考察和调研。
7.飞机场接送。
8. 学院组织的重要活动。
9.教职工通勤(仅限大巴车和中巴车)。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各有关人员自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活动结束后按学院规定报销交通费。
(二)用车申请办法
1.学院公务用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审批后凭派车单出车制度。
2.部门因行政公务用车,须提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向党政办公室申请。党政办公室本着合理有序和节省人力节约油耗的原则,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以及公务性质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统筹调度车辆。
3.市区内用车须提前半天提出申请;市区外用车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长途用车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另外处理)。
(三)用车注意事项
1.用车部门或个人不得未经办理手续而擅自要求司机出车。
2.同一天的用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合并使用。
3.用车部门不得临时要求司机改变线路或增加任务。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延长行车路线的,要征得学院党政办公室的同意。
4.禁止公车私用,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禁止公车借给私人使用。
二、车辆管理
(一)加强公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车。
(二)公车喷涂(或粘贴)醒目标志,须集中停放,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及出差在外的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
(三)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四)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登记、保养维修记录、违章记录、行车记录、加油记录等。所有车辆的证件,除车辆行驶证由专职司机携带和保管外,其余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保管。
(五)学院车辆的各种交费和年审,由专职司机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的车管部门办妥手续。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一)车辆维修实行先报后修制度。司机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按程序安排修理,及时排除障碍,保持车辆车况良好,确保出车和行车的安全。
(二)需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指定维修点应根据实际损坏情况提出合理修理方案,驾驶员按程序报批。每次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应及时准确填写车辆维修档案。
(三)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司机应先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同意后,就近安排维修。
(四)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故障,所需费用由司机本人负担。
(五)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由指定驾驶员负责,严格按行驶里程保养车辆,维护好车容车况。
四、司机管理
(一)司机应服从学院党政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
(二)司机除出车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处待命等候出车或协助完成其他工作。
(三)司机要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确保行车安全。
(四)严禁司机私自出车。所有车辆都由管理部门按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司机不得直接接受车辆安排任务。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私自调用车辆人员或司机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五)司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行车。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司机本人负责。
(六)公务车辆实行值班制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司机轮流值班,保障学校值班人员处理应急事故。
(七)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报警和报告学院党政办公室,并按交警的责任认定和要求接受调处。
五、经费管理
(一)公务用车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院预算执行。
(二)学院各部门使用公务车时司机差旅费用从部门办公经费中据实开支;市区内公务出行报销公共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