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实现管理的精细化,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高等职业院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体系由“职能工作目标”“保障工作目标”和“专项工作目标”三大类构成。
职能工作目标:各部门(二级学院)按照职能设置负责的主要业务工作目标。
保障工作目标: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党建工作、作风效能工作、依法治校及安全稳定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专项工作目标:上级政府、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当年度重点跟踪落实的工作事项和学院确定的当年度重要专项工作目标。
第三条 目标管理对象为承担学院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二级学院)。
第二章 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年度目标由院党委会审定,院党委每隔半年听取一次汇报,院长是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目标管理和落实工作;其他院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落实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确定后,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是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属部门(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和落实工作。
第五条 学院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各部门目标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学院党政办)牵头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目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目标的确定和分解
第六条 确定目标的原则。工作目标应言简意明,任务切实可行,能够量化的目标任务,尽可能做到量化。
第七条 确定目标的依据。根据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学院当年度中心工作,并结合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职能和业务工作制订当年度工作目标。各部门(二级学院)可量化考核指标目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确需降低指标的,由指标负责部门加以说明。
第八条 目标的制定。各目标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第六、七条的要求于每年年末制订出次年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报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能的,应与相关部门协商,明确主、协办单位责任。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于每年年初完成各部门(二级学院)当年工作目标初步方案编制工作,在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意见、汇总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下达实施。
第九条 分解目标。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按照学院目标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目标量化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
第十条 签订目标责任书。学院目标责任书由院长与上级主管领导签订。各部门(二级学院)目标责任书由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签订。学院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
第四章 目标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目标的监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督办、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院目标执行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并及时通报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与考评。
(一)平时抽查。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一个目标管理年度期间(即每年上半年开学到下半年学期结束),对承担目标部门(二级学院)的目标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以督促管理目标的完成。
(二)中期检查。每年6月底,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二级学院)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目标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应提出修改意见书,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年终考核。每年1月,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学院目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平时抽查、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的情况,形成初步考核结论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目标考评计分原则(具体计分细则另行制订):
(一)职能工作目标基本分值为80分,保障工作目标基本分值为40分,专项工作目标分值由当年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具体情况议定。
(二)达到目标的单项,计满分。超出目标的单项适当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未完成的单项扣分。具体加减分见计分细则。
第十四条 根据当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情况将考评部门(单位)分为先进部门(二级学院)、合格部门(二级学院)和不合格部门(二级学院)。
(一)先进部门(二级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评获得前4名,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考评前3名。
(二)合格部门(二级学院):目标考核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部门(二级学院)。
(三)不合格部门(二级学院):目标考核分值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部门(二级学院)、保证目标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党风廉政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的部门(二级学院)。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学院设目标管理专项奖金,具体数额由学院根据办学效益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的目标管理考核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直属高等职业院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奖励,不纳入所分管部门的考核范畴。
第十七条 目标管理先进、合格和不合格部门(二级学院)分别按不同标准发放目标管理奖,具体发放办法由人事处拟定、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报院党委会批准。
第十八条 目标管理奖由人事处造表,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报院党委会审批后发放。
第十九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可视个人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按照人事处制定的发放办法在本部门(二级学院)内二次分配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的结果必须在本部门(二级学院)公示,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条 目标管理奖金发放要坚持“鼓励先进、以人为本”、“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审核、按程序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22修订稿)》(川信职院〔2022〕40号)作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4年开始执行。


